新市民:
你们好!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你们为青岛城市繁荣和经济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与汗水,值此新春之际,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美好的祝愿!
春节过后,是新市民来青的高峰时期,为了方便你们在青岛期间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共同创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我市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你我携手,共建和谐”主题宣传活动。期间,我们将开展暂住人口集中宣传日以及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的宣传活动,在宣讲法律法规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开展暂住人口登记、出租房屋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努力为你们创造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希望广大新市民踊跃参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这次宣传周活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们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暂住登记。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务工经商拟暂住30日以上的新市民在办理暂住登记时,须免费申领《暂住证》。申领暂住证时,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育龄妇女须持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持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三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即可。申领手续齐全,对个人申办的,当场发证。
经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核实后,当场签发《暂住证》。同时请注意,《暂住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应及时换领新证。变换暂住处所应及时申报。如有丢失,要及时补办。
希望广大新市民来青后,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迅速融入岛城生活;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创建“平安、和谐青岛”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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