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新市民的一封信

新市民:
     你们好!作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军,你们为青岛城市繁荣和经济发展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与汗水,值此新春之际,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美好的祝愿!
    春节过后,是新市民来青的高峰时期,为了方便你们在青岛期间的生活、学习和工作,共同创造和谐文明的社会环境,我市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开展“你我携手,共建和谐”主题宣传活动。期间,我们将开展暂住人口集中宣传日以及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的宣传活动,在宣讲法律法规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开展暂住人口登记、出租房屋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努力为你们创造稳定的工作、生活环境,希望广大新市民踊跃参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这次宣传周活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你们到达暂住地三日内,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申报暂住登记。凡年满16周岁,在本市务工经商拟暂住30日以上的新市民在办理暂住登记时,须免费申领《暂住证》。申领暂住证时,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育龄妇女须持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持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三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即可。申领手续齐全,对个人申办的,当场发证。
    经派出所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核实后,当场签发《暂住证》。同时请注意,《暂住证》的最长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后应及时换领新证。变换暂住处所应及时申报。如有丢失,要及时补办。
    希望广大新市民来青后,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迅速融入岛城生活;努力学习,自立自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遵纪守法,增强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创建“平安、和谐青岛”贡献力量!

致全市出租房主的一封信

全市的出租房主:
     你们好!值此新春之际,青岛市公安机关在此向大家表示亲切的问候和良好的祝愿。
     随着青岛市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进入了流动人口快速增长阶段,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使岛城房屋租赁非常活跃。春节过后,正值流动人口返城的高峰时期,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租住情况变化很大,为了全面掌握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基础情况,更好地为广大市民及流动人口服务,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及《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希望出租房主认真履行以下责任:
    (一)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
    (二)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外来暂住人员的,应当带领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三)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或者主要经济来源、服务处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公安派出所备案;
    (四)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五)对出租的房屋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隐患,保障承租人的居住安全;
    (六)房屋停止租赁的,应当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七)房屋出租单位或者个人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代理人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同时,为方便广大的出租房主进行租赁房屋登记备案,公安机关还开通了租赁房屋网上申报,您可以根据需要登陆青岛市公安局E网民生警务社区进入“亲情户政”版块进行网上申报。欢迎广大的租赁房主积极踊跃地参与!

致用工单位负责人的一封信

用工单位负责人:
     你们好!值此新春之际,首先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美好的祝愿,感谢你们在工作中给予公安机关的密切配合,祝愿你们的事业蒸蒸日上!春节过后,是招用外来务工人员的高峰期,他们的到来将为全市的用工单位注入新鲜的血液。而公安机关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的暂住人口宣传周活动也即将开始,希望我们共同携手搞好外来务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用工单位负责人及个体业主是暂住人口管理的责任人,应与公安机关签订《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并承担下列责任:1、对暂住人口进行经常性的法制、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教育。2、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暂住人口登记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3、不得雇用、招收未申报暂住登记或未申领暂住证人员。4、及时向公安派出所报告暂住人口变动和管理情况;5、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为了我们共同生活的城市更加文明、平安、和谐,让我们密切配合、携手前行!

温馨提示:
     ★为新来员工办理暂住证,一次人数超过十人的,您可以提前与当地派出所联系,申请当地公安机关到工地、厂企、村居现场办理,也可以登陆青岛市公安局E网民生警务社区进入“亲情户政”版块进行网上申报。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为你们办结,并免费办理暂住证。
     ★办理暂住登记及申领暂住证需要的材料:申领暂住证时,须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育龄妇女须持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租赁房屋居住的需持与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三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即可。申领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对个人申办的,当场发证,对集体申办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发给申办单位。暂住证有效期限最长为一年,有效期满后仍需继续居住的,应当办理延期手续。在有效期内离开本市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
     ★ 外来人口办理暂住证后,可持暂住证享受办理招工、保险、住房贷款、购车挂牌、汽车驾照、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卫生免疫等多项市民待遇和服务。
     ★依据《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用工单位不按规定签订《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责任书》以及不按规定报告暂住人口变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雇佣、招收未申报暂住登记或未申领暂住证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处以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